藥物警戒
澳大利亞警告含溴己新藥品的過敏及皮膚反應風險
繼歐洲藥物警戒風險評估委員會(PRAC)證實了含溴己新及氨溴索藥品存在誘發重度過敏反應風險和重度皮膚不良反應(SCAR)風險之后,澳大利亞醫療產品管理局(TGA)對此問題進行了審查。SCAR包括多形性紅斑、Stevens-Johnson綜合征和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
受PRAC發現的直接影響,目前這些產品在歐洲的產品信息正在進行更新,添加了關于這些潛在不良事件的警告內容以及患者在發生SCAR癥狀(如皮膚腫脹或皮疹)情況下應立即停藥并及時就醫的說明。TGA認為目前在歐洲落實的警告內容,也適用于在澳大利亞銷售的含溴己新藥品。醫務人員已被告知,含溴己新的藥品與重度過敏反應和重度皮膚反應風險相關。作為一種化痰劑,許多非處方感冒咳嗽藥中均含有溴己新成分。
截止2016年2月19日,TGA已收到34例超敏反應病例、10例過敏反應/類過敏反應病例和5例SCAR病例。其中29例病例與溴己新之間的相關性無法確認,因為涉及的藥品含多種活性成分或輔料,例如苯甲酸鹽,本身即可引發超敏反應,或者存在多種混淆因素。與此同時,TGA鼓勵醫務人員將這些潛在不良事件風險告知患者,并指導他們在出現SCAR癥狀情況下停藥并及時就醫。
(TGA網站)
本文摘自《藥物警戒快訊》2016年6月30第7期(總第1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