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
守住錢袋子 護好幸福家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三要件:一是“末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子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非法集資的四個常見手法
1.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 子編造“天上掉餡餅。
“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3.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干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4.四是利用來情誘騙。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眾集資的,務必提高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理財等內容廣告傳單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規避非法集資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僥幸。
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 “圈套” 就是“陷阱”。要堅守理性底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風險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問問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幸心理蒙蔽雙眼!
二要穩健,不要冒險。
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還可能是投資騙局,投一次就血本無歸!要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審慎確定風險承擔惹愿,不冒險投資!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豐厚、條件誘人、機會難得、名額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個心眼兒,絕不要聽風就是兩,盲目“隨大流”投資!
謹慎投資,嚴防非法集資陷阱
一是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二是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三是要通過正規渠道購頭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四是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