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北京市醫事服務費報銷政策
北京市醫事服務費報銷政策
注:1、醫事服務費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范圍。
2、醫事服務費納入離休、醫療照顧人員、享受公費醫療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障報銷范圍 :離休、醫療照顧人員門急診醫事服務費個人自付執行原標準,住院醫事服務費個人不負擔;享受公費醫療的在校大學生門急診醫事服務費報銷標準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標準執行,住院醫事服務費按比例報銷。
3、門診醫事服務費實行定額報銷,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事服務費按規定報銷,并且不受起付線和封頂線的限制。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定額報銷40元,二級普通門診定額報銷28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定額報銷19元。
4、住院醫事服務費累計計算在個人的住院醫療保險金額中,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按比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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