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專欄
北京天壇醫院關于禁止吸煙的規定
北京天壇醫院關于禁止吸煙的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結合市衛生局發布的京衛疾控字「2006」60號《關于在醫療機構中全面開展控煙工作的通知》精神,爭創無煙醫院,落實健康促進工作。
努力創建一個清潔、無煙的醫院環境。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天壇醫院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禁止吸煙,在禁止吸煙區域內所有人員均應自覺遵守禁止吸煙的規定。
二、各科、處室要設立禁止吸煙工作檢查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禁止吸煙工作。
三、各科、處室在本部門內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志。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等群眾聚集處也要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志。
四、醫院辦公區、會議室、接待室、餐廳等場所均不擺放煙具。醫務工作者禁止在院內吸煙,同時全院職工均有責任對就診患者、因公來院人員及病人家屬等吸煙行為進行勸阻。
五、禁止吸煙檢查員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對在院內發生的吸煙行為進行制止,對拒不改正者處以10元罰款,對拒絕、阻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六、各科、處室的禁止吸煙工作要制定出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的管理范圍和職責,分工并確定出專、兼職禁止吸煙檢查員。
七、禁止吸煙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希望全院職工和廣大患者及家屬給予配合支持。
北京天壇醫院控煙管理委員會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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