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信息
醫保患者告知
醫保患者告知
醫保患者需實名制就醫。按照醫保規定,如果您持他人社保卡就醫,本次就醫費用應自費繳納。
家屬代開藥:對參保人員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同類藥品,但因患有精神類疾病或行動不便、長期臥床等原因,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由參保人員家屬持患者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和社保卡)、確診醫院的門診病歷(或出院診斷證明),到定點醫療機構代開藥品。
政策依據:關于加強醫療保險費用管理有關問題的調整(京人社醫發【2011】64號)
醫保患者開藥量:急診不超過三日量,慢性病不超過七日量,行動不便者開兩周量。